中央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校发〔2004〕247号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04日 09:20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完善学校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等程序和方法,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责,加强学校经济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实施条例》和学校颁布的《中央财经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中央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其预算管理委员会是由主管副校长直接领导,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直接对校长负责。

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负责学校预算草案的审议、预算执行监督、参与学校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咨询等。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审议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审议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

(二)每年度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预测,审议学校预算编制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将审议的预算草案提交党委全委会审批,批准后下达执行。

(四)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对各部门发生的分歧或问题进行协调、调解,对异常经济事项及时分析并向校领导汇报。

(五)参与学校重大项目支出的研究讨论,审议学校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分析。

(六)审议学校的决算报告。

(七)对预算追加方案进行预审。

(八)提出校务公开中财务公开的方案。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

第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二)关心学校的发展,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优秀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一般与中层干部任期一致,届中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和增补委员。委员任期届满,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调整。

第八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处长兼任。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实行会议制度,通过会议研究和决定有关事项。会议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预算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至少在每年度召开二次会议。每年一季度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上年度决算报告,审查本年度“二上”预算和校内预算草案;每年三季度召开第二次会议,通报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研究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研究下年度预算“一上”草案,如遇重大事项或根据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及时审议预决算和有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因故无法出席应事先向办公室请假。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每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财务处负责起草,并呈交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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