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东击西的“借壳游”、移花接木的“公权游”、你来我往的“互换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容搞“变通”,但总有一些“变通”在地方、在一些单位悄悄进行,“变装”公款旅游频频上演。
有的“顶风而上”,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断上演公款旅游“变形计”,打着考察、培训、调研等旗号“巡游”各地,采取各种方式方法规避检查,通过越来越巧妙的“马甲”,寻找新的旅游“线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款旅游事件不断被曝光,而其形式多变更让人诘问:公款旅游为何这般难治?
从“借壳游”到“互换游”,公款旅游的“马甲”五花八门
尽管中央对公款旅游明令禁止、三令五申,可一些部门和干部仍玩起“变装”把戏。整治“师出有名”的“变装游”,必须认清和扒掉这些五花八门的“马甲”。
“借壳”游。假借开会、考察、培训、交流、调研等幌子,享受着公款旅游的“隐性福利”,至于工作等“正事”却成了一些干部旅游观光的陪衬:“公款旅游顺带开会”、“旅游中间插播会议”。据中央纪委网站披露,2013年9月10日至1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到杭州、宁波进行智慧城市建设考察,除累计时间为1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都是在旅游景点进行参观游览,共计消费106597元。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2014年4月至6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恒昌中学分5批组织教职工到重庆、天津、上海、成都、武汉等地学习,学习结束后自行旅游,共花费费用11.87万元,以虚假课时补助的名目核销。
“公权”游。不敢直接公款旅游,而是接受服务对象的邀请,利用“公权”旅游。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一次“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的出境考察,行程安排却是清一色旅游景点,“带队”干部三四十人,费用开销都来自民企协会会费。淮南市工商局的做法并非孤例,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11名干部以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外出考察交流为名,赴台湾、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地公款旅游,从该协会核销费用25万余元,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办班”游。四川省宜宾县纪委干部金世萍直陈,“沿海地区的到内地办研讨班,西部的到东部办培训班,南方的到北方办进修班,办班之意不在学,在乎沿途风景和风情。”网友“巧思妙构”列举了“培训班”一天的“培训作息”:早上吃罢早餐——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为名去游玩——下午分组讨论时间自由安排接着游玩——晚上去不易被发现的高档会所洗脚按摩——最后返回培训中心。还有网友痛斥一些培训中心打着红色经典、革命传统教育等幌子变相旅游,其实家门口明明有红色基地闲着不用,却不远千里组织活动去外地,美其名曰:互动、交流、观察、考察、学习……
“互换”游。广东中山一家大型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公款旅游的最新“变种”是“对等接待”,即你组织一批人到我这里玩,我用接待费为你买单,反之亦然,这样做的结果是双方都得到了“实惠”。某旅游资源丰富城市一单位办公室主任透露,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每年仍有外地同行单位过来“考察学习”,景区旅游是“主场”,产生的费用只能通过伪造“接待公函”等方式以接待费的名目报销。这些单位走时不忘“回礼”:“下次一定到我们那去”。对这种“互换游”的方式,彼此都心照不宣。
监管存在“灰色地带”、变相的福利待遇、处理偏轻偏软,是公款旅游“变装”出现的主要根源
在纠“四风”的持续“高压”下,为何“变装”公款旅游仍屡禁不止,究竟有着怎样的复杂根源?
“公款旅游和工作考察之间的区别,下定义容易,但公款旅游往往是假借工作考察之名,具体区分很难,两者之间存在灰色地带,给违规违纪者提供了利用的空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公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制约的根本性体制没有形成,财政预算体制存在缺陷,政府信息公开难,这三个方面独立起作用又相互影响,加大了公款旅游治理的难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认为:“国家严令禁止依然无法根本性改变的原因是没有建立公务会计制度,目前政府实行预算会计制度,混同了对外服务、管理支出和自身消费支出等会计名目,造成了不完整的对外报告体系,不利于接受外部监督。”
正因为监督不够全程化、公务活动不够公开透明,才使得一些部门和单位继续在公款旅游上动脑筋,花心思。“只要绕过了审批关,如果上面不追究,下面不举报,其实很容易在报销、审计等环节变通操作。”一位事业单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像这种部门内部利益均沾的事情,管财务的负责人有几个能守住原则得罪领导和所有同事?不要说事后审计很难发现,即便单位的‘账’不好做,转移给下属单位也很容易。”
“其实在一些地方,‘公款旅游’被默认是一种理所当然的‘待遇’。”湖北省十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洋告诉记者,近些年来,随着财政制度日趋规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单位以现金物资的形式发放福利已越来越困难,于是以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成为为干部职工变相谋福利的理想途径,这也是公款旅游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从全国各地对违规公款考察、旅游事件的处罚来看,尽管都进行了“严肃处理”,有的当事人甚至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但实际上,一些地方在对公款旅游的处理上,往往是板子举得高、落得轻,处理“轻描淡写”。在大多数情况下,监管部门对违规者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处理上常常是“下不为例”,鲜见“现不为例”。实在是纸包不住火了,才挥泪斩马谡,以党纪政纪处分来平息众怒。
遏制公款旅游需要“制”,也需要“治”
“我一不贪污,二不受贿,玩点、花点、吃点算不了什么。”不少官员这么认为,也是这样做的。面对难以有效遏制的公款旅游,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出招。
“监督管理不牢,才有公款旅游‘变装’之妖。”网友们认为,解决这种荒诞现象的“撒手锏”还是在于念好监管“紧箍咒”,对公款考察、公款学习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对审批环节进行问责,谁批准的谁负责,情节严重的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要扎紧“钱袋子”,加快公共财政改革,通过刚性的约束倒逼预算、决算、审计的彻底公开,以此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和约束,让公款旅游没有可乘之机。
除了财政预算的“笼子”没有关紧之外,很多人认为对闯“红灯”者问责不到位,也是公款旅游禁而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满春建议,在严格执行党纪国法的同时,要针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公款旅游的隐蔽形式,增加新的处罚条款和限制措施,同时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于通过不正当途径私自用公款旅游的干部,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压力,进而达到让党员干部不敢私自组织公款旅游的目的。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还提议设立“挥霍浪费罪”,希望通过立法来遏制挥霍浪费。
江苏南通电视台新闻评论员邓海建建议,建立多元化培训方式,把培训定点到“清水衙门”的学校、研究机构等,加大网络远程培训力度,让“培训”与“豪华”沾不上边儿,防止培训与名胜古迹、境外旅游“攀亲结缘”。他还建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其他途径,定期发布培训信息以及培训成本,接受公众监督,定期考核培训成果,对于缺乏实效的“培训”要有责任追究机制,无效或违规的培训必须个人埋单。
针对“借壳游、”傍会游“,湖北省开出了“新药方”,在中央禁令的基础上,出台了“加长版”禁止清单,对全省区域内的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现有的机关会议中心、培训中心进行全面清理。还在景区广泛设置鼓励公众监督的公告牌,建立了“四风”问题“人人拍”、“随手拍”等平台,方便群众随时随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问题的解决需要‘制’,同时也需要‘治’。”湖北省十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邬泽华认为,治理公款旅游“新变种”的关键在于强化责任追究,通过“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承担起、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记者 金颂 通讯员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