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述】
2019年1月,某县某局干部钱某按规定向单位申报操办其女婚事,并签订承诺书,明确宴请范围为亲戚亲属、朋友和同学等共计99人。2019年2月,钱某操办其女婚事过程中宴请542人、收受礼金47.53万元,其中,涉及179名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礼金共计10.03万元、1000元及以上的大额礼金共计190笔。为规避监督,钱某将542名随礼人员的信息选择性抄录在新的礼簿上、对部分随礼金额予以修改,并在组织审查调查时提供。钱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解析】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职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钱某收受179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犯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钱某伪造礼簿并在组织审查时提供,企图隐瞒事实,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违犯党的政治纪律,应承担相应党纪责任。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新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纪的内容表述。钱某操办妻女婚事过程中实际宴请542人,超出申报人数443人,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可能同时违犯党的生活纪律。
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违犯党的廉洁纪律,需承担相应党纪责任。
【案例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在传统礼俗和陈规陋习之间划出一条线,旗帜鲜明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廉洁纪律,构建与管理服务对象的“亲清”关系;要带头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结婚嫁娶、生儿育女、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落成开业、庆典贺礼诸种喜庆事宜以及悼亡发丧等,都要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拼奢华,更不得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