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述】
2023年7月,某职业学校副校长史某与某酒店洽谈新学期学生实习事宜,洽谈完成后,接受该酒店宴请并饮酒。史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前述酒店为该校合作单位,史某接受其宴请,属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犯了党的廉洁纪律,应当承担党纪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公职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构成职务违法。
【案例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吃喝玩乐起步的,守住拒腐防变防线,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到,违规吃喝折射的是纪律作风,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和腐败问题的“催化剂”;要严格自律,保持与管理服务对象的“亲清”关系,坚决拒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公正行使公权力的违规吃喝及活动安排。
需特别注意,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或活动安排构成违纪违法,“提供”这类宴请或活动安排也构成违纪违法。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不以接受安排者或提供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下级有求于上级时对上级的宴请,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活动安排,被监督者向监督者提供健身或娱乐活动等安排,无论是什么标准,无论是否使用公款,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公正行使公权力,应予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