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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说法 | 警惕在违规吃喝、收受礼品礼金中被“围猎”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5:13    阅读:

【案例简述】

2015年至2019年,某高校货物供应商为与该校招标采购部门负责人李某“搞好关系”,在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都宴请李某,每次送给李某1万元。2020年,因审计发现该问题,李某接受审查调查。

【案例解析】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李某接受供应商宴请及给予的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犯党的廉洁纪律,应当承担党纪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李某身为公职人员,接受供应商的宴请及给予的财物,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同时构成职务违法。

3.李某每年节假日期间接受供应商宴请及给予财物的过程中,实际已经被“温水煮青蛙”、被围猎,终至违法犯罪接受审查调查。

【案例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是腐败滋长的温床;一个人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吃喝玩乐起步的;守住拒腐防变防线,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都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论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现实危害,摒弃“小节无碍论”“行业特殊论”“人情往来论”等错误认识,守住公私界限和权力边界,慎初慎微防范被围猎,守牢纪法红线和拒腐防变防线。





编辑: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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