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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说法 | 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6日 17:03    阅读:

【案例简述】

2013年至2023年,某学校原院长李某某通过虚增印刷品数量、金额的方式虚列报销,套取资金96.81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教职工补贴、学生招生补贴等。李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解析】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李某某作为院长,通过虚增印刷品开支套取资金并违规发放补贴,属于典型的“违规使用资金发放津补贴”情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犯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

2.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违规发放津补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三)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四)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五)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七)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八)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实践中都应该严格掌握政策,避免集体决策,集体违纪。


【案例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毫不松懈整治‘四风’顽疾,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中共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防年底不顾实际突击花钱行为”“对不正之风露头就速查严处”。

党员干部要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指示,扛起自我革命的责任,杜绝“节日发点补贴无大碍”的错误思想,严守财经纪律,不参与、不主导任何形式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





编辑:杨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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