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述】
2019年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某高校部门负责人王某违规收受学校体检和福利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吴某等人所送电子红包、高档白酒等礼品礼金,共计价值0.41万元。2019年暑假,王某在参加培训期间接受学校体检中标单位业务负责人蒋某宴请。2021年1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案例解析】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3.王某接受吴某礼品礼金、接受蒋某宴请的行为,看似“小事小节”,实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公正行使公权力,既违犯党的廉洁纪律也构成职务违法。必须注意,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公正行使公权力,不以当事人主观意愿为依据,也不论是否花费公款、什么标准。
4.王某在培训期间接受宴请的行为,也违反培训期间“不得吃请、请吃”的规定。
【案例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守牢拒腐防变防线,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亲’和‘清’本质上是干事和干净的关系”,要“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持续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易发多发问题深化整治”。党员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由风及腐”的危害,始终牢记“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纪律”,时刻守住纪法红线底线,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坚决防范以“节日礼尚往来”为名义的“围猎”,过好节日“廉洁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