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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说法 | 严禁说情打招呼干预招生秩序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6:21    阅读:

【案例简述】

2024年4月,某高校一学院教师沈某某在研究生复试前,于微信群发布消息称“有几个学生托我请大家关照”,并列举3名考生姓名,请求其他复试评委予以照顾。聊天截图传播后引发社会关注。学院第一时间取消沈某某复试评委资格,学校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先行停止其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复核复试结果,确认涉事3名考生未获特殊照顾,学校同步重申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

【案例解析】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沈某某身为教师和复试评委,向他人说情打招呼的行为,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和师德要求,违犯党的工作纪律。

2.违规干预研究生复试的主要情形包括:(一)向评委请托关照特定考生;(二)泄露复试信息、命题内容、评分标准;(三)违规修改成绩、降低标准录取;(四)接受考生及家长财物、宴请谋取照顾;(五)违反回避制度参与亲属、利害关系人复试评审。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严禁以任何形式突破纪律红线。

【案例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公平意识,坚决摒弃“打招呼、托关系、通人情”等违规违纪行为,自觉抵制各类违规请托违规操作行为。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全流程、全链条监督,以最严格的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守护教育公平。





编辑:杨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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