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级别的行政例会,是协助校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精神,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事项
1、听取各职能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2、讨论决定科级机构的设置和科技干部的任免。
3、讨论决定教职工中付处级和副高职以下人员因工或因私出国、留学及有关外事工作事项。
4、讨论决定学校重要行政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讨论决定教职工的奖惩及对学生的重要奖励和严重违纪的处分。
6、讨论决定学校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和经费决算审核等有关财务问题。
7、讨论决定校长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以及学校办公室主任组成,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每次会议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处长或副处长。
2、需要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做好调查研究,提供有关的事实、有关的国家政策、学校有关的规定以及本职能部门明确的书面意见或可供选择的书面方案(必要时应先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事先向主管校长(或校长助理,下同)汇报。
3、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主管校长提出,校长根据所议事项的轻重缓急确定。
4、主管校长(或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就所报讨论事项作全面说明并提出明确解决办法或可供选择的方案,出席、列席人员须积极发表意见。
5、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事项由校长最后决定,校长或主管校长根据决定签署有关文件。
6、校长办公会议一般在每周一上午举行,经校长同意,可变更或延期。一般在每月第一周校长办公会议上讨论外事工作事项。校长办公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外,一般应由学校办公室在会议前两天书面通知校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列席人员。
7、由学校办公室指定秘书人员担任会议记录员,会议讨论事项均须作书面记录,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定,报校长签发(如有必要,得事先征求有关校长的意见)。学校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或主管校长报告。
8、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内容,应按最后决定的口径公布和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及列席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组织纪律,不得泄露讨论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