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信访举报渠道
1.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来访,就是到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当面反映问题。
3.电话,就是拨打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检举控告电话反映问题。
4.网络,就是向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举报邮箱发送电子材料进行举报。
5.通过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6.其他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
7.巡视巡察工作机构移交的检举控告。
8.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转交办的信访件。
二、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对象对检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无实质内容或不具有可查性的。
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三、工作流程
1.收件受理登记:
(1)接收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逐件编号登记。
(2)召开信访工作讨论会,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甄别,经集体研究后分类受理。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3)对已确认受理的信访举报件指定信访件承办人并进行分类登记。
2.一般信访处置: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召开信访工作讨论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经集体研究确认调查核实方案,通过调查谈话、调取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3.问题线索处置:召开信访工作讨论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经过调查,对于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的,予以了结;问题轻微不需追责的,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检查、批评教育、诚勉谈话等;对于确有违纪事实的,进行立案;对于反映的问题发生年代久远且之后没有新问题举报等情况,履行审批手续,暂存待查。
4.立案审查调查: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召开信访工作讨论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起草立案呈批报告。经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学校纪委全委会研究通过、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决定,并成立审查组进行审查,对违纪事实材料形成审查报告,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审理。
5.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召开信访工作讨论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成立审理组负责案件的复议复查,形成审理报告,经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纪委全委会审议,报党委常委会批准后,作出处分决定,同时抄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等有关部门,最终办结有关案件。
6.移送: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
7.申诉: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向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