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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反面典型为镜,不妨"对号入座"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5日 20:14    阅读:

日前,各地纷纷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安排,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不例外——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精神,从反面典型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

作为党的纪律的捍卫者、监督者和执行者,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能力和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正风反腐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然而,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来看,执纪者违纪的现象也并非个案。据统计,仅2014年,各级纪委就处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1575人。魏健、曹立新、杨森林、谢克敏等反面典型案例,令人惊诧、痛惜,同时也叩问我们的内心:为什么这些问题会发生在执纪者身上?镜鉴在前,怎样对照自查才算入脑入心?

纪检监察干部对反面典型案件并不陌生,或许其中有些案件还是亲身参与查办的,按理说接受警示教育的机会很多。但从现实来看,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免疫力”,信任并不能代替监督,想要把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警示教育就必须进一步抓紧抓实。

先哲有言,世界上没有比把别人已经犯过的错误再犯一次更愚蠢的了,不会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是可怕的。警示教育的意义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取得实际效果是关键。

以反面典型为镜,不妨“对号入座”,把自己摆进去,带着问题意识,时常给自己做做“体检”。审视落马者的堕落轨迹,纪检监察干部要扪心自问,是否有过“不拘小节”的情况,要反躬自省,有没有抵御各种公关、“围猎”的定力;聆听腐败分子在家书中的忏悔,要铭记那一刻灵魂深处的触动,警醒自己正确对待亲情……

世界上没有“后悔药”,但总能找到“预防针”。只有真正设身处地想过,用思维丈量过,震惊过、感叹过甚至背脊发凉过,才知道忏悔书上白纸黑字的背后交织着冷汗与泪水,才知道“我把自己弄丢了”“把人间最真的东西,用自己的双手抛弃了”是多么痛,才知道“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慎始、慎微、慎独”都是真能治病救人的良方。(记者 闫鸣)




编辑: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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