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4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驻教纪函[2014]27号)和《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工作要点》(校发﹝2014﹞1号)的要求,按照《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校纪字﹝2014﹞1号)的部署,学校将对各单位、部门开展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督促检查。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专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组(以下简称督促检查组)。组长由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委员、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人、相关学院党总支书记或纪检员组成。督促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完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此次督促检查工作进行总结。督促检查组同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督促检查组的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实施。
二、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督促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校纪字﹝2012﹞6号)情况。
2.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情况,需有文字或文件材料。
3.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执行以及执行的效果;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出现问题或漏洞以及如何纠正或完善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如何考核。
(二)民主决策及信息公开情况
1.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校纪字﹝2012﹞5号)情况。其他部门参照该文件进行自查。
2.本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的建立情况,需有文字或文件材料。本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包括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如何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如何执行,执行的程序或流程以及执行的效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如何接受师生监督,出现问题如何追究责任等。
3.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尤其是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程序或流程以及公开的效果、对公开进行监督的情况等。
(三)纪检队伍建设及履职情况
1.本单位、部门是否有专门的纪检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本单位、部门纪检员如何发挥其监督职能。
3.本单位、部门纪检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三、督促检查时间
督促检查时间从2014年6月—12月,共分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上旬)
各单位、部门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自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订改进措施,做到边自查、边总结、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此阶段要求各单位、部门撰写自查自纠报告交至督促检查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9月—11月)
督促检查组在各单位、部门上交材料的基础上,将从教学单位、教辅单位和职能部门中抽查若干个单位、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现场考察与交流。
(三)整改总结阶段(11月—12月)
督促检查组将在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对全校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总结,并采取情况反馈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民主决策信息公开和纪检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交流和探讨,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并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做好自查自评部署,落实职责分工。
(二)坚持自查为主、重在建设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认真整改,着重在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完善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三)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工作联系人,及时总结各阶段工作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
请各单位、部门就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制定或完善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于2014年7月9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制度材料报督促检查组办公室(办公楼511室,联系人:单畅 杨雯,电话:62288223),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xxjw@c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