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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处   作者:杨雯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8:52    阅读:

机关党委、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日前,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文件,现给予转发,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日




编辑: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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