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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7:19    阅读: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纪委: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直属单位:

清明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倡导文明绿色安全节俭的祭扫新风,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校园氛围,现就节日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不得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等,进行私人祭扫、祭祀、踏青游玩、相互宴请、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不得“私车公养”,公款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

不得在祭扫中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奢侈浪费、大操大办

不得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名贵特产消费卡和电子红包等;

不得借祭扫之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不得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红色教育、工会活动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不得违规组织‌或参加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的聚餐活动;

不得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不得违反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祭扫、祭祀;

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实物、购物卡等节日福利,或巧立名目突击花钱;

不得参与或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不得酒驾醉驾‌、危险驾驶、酗酒滋事等违纪违法行为;

不得在祭扫中违反消防安全违规在禁火区域焚香烧纸

不得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脱岗漏岗饮酒酒后值班。

中层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及时将相关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督促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防止节日期间思想松懈行为失范,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崇廉尚俭、遵规守纪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培育新时代廉洁文化结合起来,推动移风易俗、低碳祭扫、文明过节

学校纪委将坚持“严”的基调,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坚持风腐同查同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二级纪委要主动靠前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师生党员纪法教育力度,常态化摸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即收即报,共同守好节日“廉洁关”筑牢作风“防火墙”。

学校纪委监督举报邮箱:xxjw@cufe.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26327









编辑:杨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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