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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设立党委的二级党组织设立纪委的通知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处   作者:纪委、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17:42    阅读:

机关党委、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健全学校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纪委工作职能,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第六届党委第35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设立党委的二级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见附件《学校二级纪委设置表》)。相关工作与即将开展的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同步进行。

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本单位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学校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纪委和同级党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实现监督执纪工作全覆盖。

特此通知。

附件:学校二级纪委设置表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




编辑: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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