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结合中秋、国庆两个节点,根据北京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和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纪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
2016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二、检查范围
对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和广大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是否存在“四风”问题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和广大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情况。文件主要包括:中央八项规定文件、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教党﹝2012﹞40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教党﹝2014﹞18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教党﹝2016﹞39号)。
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和广大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公款收送月饼节礼和电子礼券;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借节日之机以走访或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出凭证、贵重物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未按规定执行党员干部离京报备和请假制度。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一)自查自纠
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对广大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对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全校各单位、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并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办公楼511室,联系人:杨雯,电话:62288223),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xxjw@cufe.edu.cn。
(二)重点抽查
学校纪委将联合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就各单位、部门执行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情况以及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特别是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纪律要求,及时公布节日期间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和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纪委。学校纪委要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责任,对出现的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严肃问责、严肃处理,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学校纪委举报电话:62288223,举报邮箱:xxjw@cufe.edu.cn。
附件: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报告撰写要求
一、题目为“XX(单位)中秋、国庆期间开展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重点内容需包含:(总字数不超过1000字)
1.对照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2.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存在隐患
3.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打算
三、报告须由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如有其他事项可向学校纪委另行书面说明。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