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见附件,以下简称《条例》),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北京市委办公厅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工作方案》(京办发〔2016〕35号)。《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中央出台的首部规范党内问责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问责、严肃问责的重要举措。
为了落实中央、北京市委要求,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学校学习贯彻《条例》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二、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三、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对《条例》的意义和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广大师生党员要认真学习《条例》,知规明纪,共同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央财经大学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