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处理日常工作。常委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并对全委会负责。
一、主要职责
(一)常委会要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以党委名义发布涉及全校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必要时应提请全委会审定。
(二)常委会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的主要措施。
2、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等。
3、讨论决定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的方针和计划。
4、研究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基本建设规划、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的审定、维护稳定、校园综合治理以及其它关系学校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5、讨论决定机构设置和处级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6、讨论决定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讨论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每月召开例会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的日期和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常委,会议要讨论的文件和材料由党委有关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二)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为了有利于协调党政工作,议决学校大事,必要时可采用常委扩大会议方式,请有关同志出席会议。
(四)常委会在形成决议时,应经过充分的讨论,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得到应到会半数以上常委赞成方为有效。如对重要问题产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五)每次常委会均作记录。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在学校办公室备案,需要发给常委或有关部门的纪要,经各位常委圈阅后,由党委书记签发。需要在党内通报或报上级党组织以及需要公布的会议文件和决议,须经党委书记、副书记签发。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三、注意事项
(一)、常委应按时出席党委常委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事先请假。
(二)、常委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注意调查研究,更多更全面地掌握学校各方面情况。
(三)、常委要自觉维护常委集体的团结统一。对于已经作出的决定,个人仍有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四)、常委会讨论的内容,议而未决的事项、不同意见等,除按统一规定部署、公布和通知以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必须严守组织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