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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文章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16:43    阅读:


 

一、为规范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特制定本规则。

二、全委会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

    (二)学校建设和改革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发展规划以及关系学校全局的重要事项。

    (三)学校年度与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党委常委会或书记认为应该提交党委全委会讨论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常委会或书记提出;会议文件由学校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准备。

    (二)全委会必须有党委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全委会决定问题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时,必须得到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成方为有效。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民主方式。

    (四)全委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如有必要可临时召集。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和有关文件,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由学校办公室在会议前二天通知或送达党委委员。

    (五)全委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按期归档。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或形成的决议,需要公布或上报的,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四、全委会的纪律和要求

    (一)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党委的团结统一。对党委已经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二)凡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在没有公开或公布之前,党委委员必须严守组织纪律,不得向全委会以外泄露。

    (三)党委委员应按时出席全委会,因故不能参加时,要事先请假。

    (四)党委委员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经常性调查研究,更多、更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学校状况,为会议决策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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