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规范继续教育招生程序,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继续教育项目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告的发布单位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校发〔 2009 〕 93 号)、《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校发〔 2010 〕 28 号)规定,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校继续教育项目(长期班)招生信息进行公告。
二、公告的发布时间
继续教育项目(长期班)招生信息在校园网主页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公室主页予以公告,每年 5 月中旬为本年度最新招生公告统一发布时间。
三、公告的发布形式
继续教育招生公告以“中央财经大学年度继续教育(长期班)招生公告”(见附表)的形式予以发布。
四、公告内容
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招生信息公告中包含本年度批准设立的新项目,同时包含上年度年审合格、经学校批准继续招生的延续项目。
五、公告的更新
根据新项目申报情况和审批流程,“中央财经大学年度继续教育(长期班)招生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适时更新。
六、公告的发布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招生信息针对我校正式批准的项目进行公告(凡未经公告的,以中央财经大学名义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均未经中央财经大学批准;此类项目涉嫌违规或违法招生,与中央财经大学无关)。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公室对全校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校内各举办单位、学员及家长咨询(电话: 010-62288260 ,电子邮箱: pxb@cufe.edu.cn )。
七、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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