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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校党字〔2004〕16号

文章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31日 16:58    阅读:

为深入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全面、健康有序地开展,使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按照校务公开机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中央财经大学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审计处、教代会、共事协商委员会、工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等部门和团体的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同时在师生中聘请兼职校务公开监督员。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工作职责是:

一、对学校及各单位、部门的校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办校务公开工作。

二、及时了解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有关内容的反映,倾听师生、家长的意见以及社会上的反映;

三、负责接待校务公开方面的来信来访,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校务公开方面的问题;

四、及时将关于校务公开的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反馈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第二条 监督内容

一、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及组织实施和相关制度落实的情况;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等情况;

三、校务公开是否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是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对于校务公开中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研究答复情况。

第三条 监督形式

一、充分利用教代会、工会民主监督机制,发挥“双代会”代表和学代会、研代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对学校及各单位、部门校务公开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二、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和兼职校务公开监督员进行巡视检查;

三、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采取调查问卷、征求意见、接待信访、建立意见箱、电子信箱等形式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在校务公开工作专栏上随时公布学校及各单位对于教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研究答复情况,接受教职工群众监督。

第四条 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一、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例会制度

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校务公开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

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与监督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和探讨校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监督工作。

三、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将报请学校对有关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党政处分。

(一)落实公开办事制度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

(二)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公开办事,又不能在限定的时间改正的单位、部门;

(三)在公开工作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应公开而不公开或经责令限期公开仍拒不公开的;

(四)在公开办事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和上级组织,逃避监督或者骗取荣誉的;

(五)不按时公开的部门、单位;

(六)公开工作中,对上级指出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没有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且没有正当理由和任何反馈意见的;

(七)授意、指使或者怂恿下属人员干扰公开办事工作,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抵制公开办事工作监督检查;

(八)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信息反馈及通报制度

(一)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以教代会、工会、学代会、研代会等信息沟通渠道和新闻发布等形式,定期向师生员工发布信息,及时反馈和通报学校及各单位、部门校务公开及对其监督检查情况。

(二)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定期以信息通报、校园网、校务公开工作专栏等形式对广大师生关于校务公开方面的要求、意见、建议以及学校和相关部门的研究解决情况等进行公告。

五、档案管理制度

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建立专门档案,妥善保管校务公开监督工作中形成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本细则由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编辑: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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