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教党〔2005〕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育人为中心,以建设和谐校园、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大学为出发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坚持务实、公正、清廉,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学校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学校发展战略和“十一五”规划之中,放到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中去把握,放到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中去推进。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优化学校发展和育人环境。
3.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提出近三年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任务,规划今后若干年反腐倡廉工作。
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运用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加强研究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学校出现的反腐倡廉新情况,把握规律性,解决新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有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2005年至2007年,初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2010年,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构建有我校特点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2015年,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和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反腐倡廉制度较完备,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都较成熟的惩防体系。
二、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一)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纪委、党委宣传部要负起牵头责任,把党风廉政宣传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营造反腐倡廉教育的舆论氛围。组织部、人事处、工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MBA教育中心、团委要积极配合纪委、宣传部一起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社会学系要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的研究。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完善《中央财经大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校纪字〔2005〕3号)。
(二)明确重点,进行分层次教育
1. 坚持在全校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的部署,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以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主题贯穿到反腐倡廉教育过程之中,落实中央财经大学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2. 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2005年起,结合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校党委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
3. 重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考核等各个方面。2005年,在制定学校《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时,统筹规划未来五年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科以上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坚持和完善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4. 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廉洁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2006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中央财经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对教职员工廉洁意识的培养。把廉洁教育纳入新教工培训计划。
5. 加强对学生反腐倡廉意识的培养。认真抓好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把廉洁教育纳入“形势与政策”教育课。2006年起,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教社政厅〔2005〕3号)。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贯彻落实,促进大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意识的形成。
6. 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反腐倡廉教育融合互动。建立反腐倡廉专题网页,通过校园网络、校报、校园广播等载体,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文化氛围。
三、健全制度,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一)规范决策行为
1. 进一步完善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并完善《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校党字〔2004〕28号)。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重要人事问题和党委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都应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中层正职干部任免实行党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2〕52号),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过教代会讨论、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2006年,制定《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完善各处级单位提交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加强预案研究、咨询论证。
2. 完善各处级单位决策制度。2006年,研究制定《中央财经大学各处级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各处级单位凡涉及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
(二)规范行政行为
1. 深化校务公开。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01〕41号),完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规范院(系)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建立校院(系)两级校务公开专题网页。
2. 规范学校公职人员行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设备采购、教材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人员聘任、招生录取等工作。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宾客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党内法规,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公职人员公务行为规则》。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三)规范办学行为
1. 规范学校办学秩序。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本科生、研究生、MBA、国际合作等办学行为的管理制度。加强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独立学院等各类办学行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合作办学管理规定》(校发〔2002〕135号)。
2. 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实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落实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完善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考试巡视的有关制度;完善研究生免试推荐及复试的管理办法;规范招生调整计划的使用;实施“三项重点治理”,即打击并杜绝违规录取、中介诈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3. 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落实上级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有关办学收入和管理服务收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4〕221号)。严格执行我校教育收费申报立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4. 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2006年至2007年,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国家重点学科管理暂行办法》、《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中央财经大学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校发〔2004〕159号)。制定《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防止学术造假行为。
(四)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1. 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坚持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落实和完善领导职务任职回避、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研究制定干部轮岗交流有关规定。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中央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深化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2006年至2007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直属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的聘用、聘任、收入分配、奖惩等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兼职、公务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
(五)加强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管理
1. 规范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按照“十公开、十不准”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央财经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央财经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学校招标投标工作委员会的作用,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招标投标与采购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定《中央财经大学工程洽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
2. 规范财务管理。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办法》、《中央财经大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02〕105号)、《中央财经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4〕244号)、《中央财经大学经费开支管理办法》(校发〔2003〕158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收费、银钱等票据管理的办法》(校发〔2001〕208号)等制度。充分发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实行集中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学校各单位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以及包括教学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在内的各种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和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准确反映项目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
3. 认真落实《中央财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央财经大学内部控制审计规范(试行)》(校发〔2004〕53号)等审计制度,继续实行财务年审制度,加强“211工程”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校发〔2004〕52号)。
4. 规范国有资产、物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暂行办法》(校发〔2002〕112号),完善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委员会的作用。2006年,对学校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划分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分类进账,分开管理。建立健全我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处置、产权变更报告等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 规范校办企业、后勤服务产业集团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校办产业管理试行办法》、《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校发〔2002〕54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和租赁使用暂行办法》(校发〔2001〕62号)等制度。2006年,组建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设立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促进学校产业规范化发展。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创造市场竞争的机制和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理顺关系,强化管理。
四、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强化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 加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落实和完善班子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校党字〔2001〕22号)。校领导每年至少参加2次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如实反馈给班子成员,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针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切实整改。坚持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谈心活动。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切实减少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坚持完善各级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探索建立领导班子结构配置中权力分解、有效制约的机制,属于相互制约的权力不能由一个人、一个部门单独承担。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视对述职述廉程序监督和民主测评结果运用。坚持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以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和组织部负责人同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坚持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等制度,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制定党委常委会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3.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部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众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会、教代会研究制定对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监督的有关办法。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1. 依法规范学校权力的运行。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加强对学校管理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2. 加强对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畅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渠道,完善对学校公职人员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监督制度建设。重点落实和完善对专项资金使用、招生计划安排、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评审、人员聘任等监督制度。
3. 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监督。完善对人、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运营、建设修缮工程以及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学校产权交易监管;加强对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监控。
(三)强化行政监督
加强学校内部行政监管。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对院系、单位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的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学校重要决策落实督办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述制度和规范、民主、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2006年至2007年,制定《中央财经大学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学校内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强化民主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度,积极推进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建立群众意见的反馈制度。完善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特邀党风监督员等实施监督的机制。完善《中央财经大学党风监督员聘任办法》。完善校级领导班子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制度。重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制定《中央财经大学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机制。
五、依法办案,落实责任追究
(一)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保护举报人;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
2. 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干部合作培训机制。2006年,建立与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
3. 以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以及“六不准”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考试招生、人员调动、文凭发放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案件。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在行为认定和处理中的作用,探索完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党纪政纪的处理办法。结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狠抓制度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追究,发挥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功能
2006年,建立完善案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案两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通过《监察建议》对发案单位提出建章立制的整改建议,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通过案件分析通报,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
落实和完善《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对系、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校党字〔2001〕17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追究。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健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总责。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在安排每年工作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其中,与学校改革发展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党委书记和校长齐抓共管,党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完善反腐倡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
(二)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纪委协助校党委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把职能部门主导作用与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结合起来,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各处级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任务融入业务工作中,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廉政建设。
(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逐级汇报制度。把落实《实施纲要》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内容,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标准。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