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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说法 | “年夜饭”莫碰纪律红线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5日 18:56    阅读:

【案例简述】

2 017 1月,某省一副局长闵某某及其亲属接受省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安排的“年夜饭”,餐费5 888 元由谢某某支付。闵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 022 7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解析】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闵某某及其亲属接受辖区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夜饭”宴请的行为,违犯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应承担相应纪法责任。
2.闵某某接受谢某某“年夜饭”宴请的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同时,餐费数额大、与亲属共同接受宴请的行为,有违“尚俭戒奢”和“必须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要求,可能构成“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节。
【案例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全会提出,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严到底纠治“四风”。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 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以铁的纪律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大力纠治高档烟酒茶、“豪华年夜饭”、节礼过度包装等现象背后的享乐奢靡问题。党员干部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守纪从小事小节上守起,把“节点”当“考点”,抵制“年夜饭”奢华浪费、违规吃喝等奢靡之风,严防酒驾醉驾,廉洁平安过节。





编辑: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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