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成立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审计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15:12    阅读:

校党字〔2019〕17

 

关于成立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巡察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按照教育部党组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精神,经2019年1月21日党委常委会第129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如下:

一、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为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纪委、监察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有关巡察工作要求,落实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

2.研究确定巡察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3.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4.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

5.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6.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7.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工作办公室)

巡察工作办公室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党委的工作部门。

巡察工作办公室与纪委、监察处合署办公,学校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巡察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

2.提出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3.拟定巡察工作方案;

4.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5.下达巡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6.督办巡察成果的运用;

7.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8.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巡察事项进行督办;

9.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10.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321  

 




编辑:蔺雪仪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版权所有: 中央财经大学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邮编:102206
京ICP备05004636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71号